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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 |
地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8-06-27 |
标准状态 |
关于标准有效性标注的说明 |
实施日期 |
2018-12-27 |
颁发部门 |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废止日期 |
暂无 |
本标准规定了酸梅粉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乌梅、山楂熬煮液或直接使用乌梅汁、山楂汁为原料,添加甘草、桂花、陈皮一种或几种单独或共同熬煮液,与糖分(白砂糖和食用葡萄糖)、酸味调节剂(柠檬酸)、食品添加剂混合经调制、粉碎、包装,不经过干燥制成的水分含量在7%~12%且果香味浓郁的酸梅粉。本标准不适用于以各种干粉原料混合而成的固体饮料。
附件:DBS61/ 0017-2018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酸梅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