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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食品安全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标识错误”(一)

美国FDA的执法依据主要是《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其中关于食品安全有两个重要概念,一个是掺杂(Adulterate)、一个是标签错误(Misbrand),这是判定食品是否符合要求的主要依据。其中“标识错误”的概念跟我们国内平时理解的很不同,为帮助大家了解这些概念,现将法规中关于标识错误定义的相关信息梳理如下:

 

§343.错标食品

以下食品将被认为是错标食品:

 

(a)虚假或误导性标识

如果

(1)标签是伪造的或是标签内容会引起误解的;或者

(2)对第350 节适用食品所用原料的宣传不真实或引起消费者误解的,或标签违反第350(b)(2)节规定的。

 

(b)该食品采用其他食品名称销售。

若食品采用其他食品名字销售。

 

(c)假冒其他食品。

若假冒其他食品,采用相同规格和特征,除非标识注有“仿造”字样及仿造食品的名称。

 

(d)容器的误导

食品容器的制作、形状或者灌装会引起误导的。

 

(e)包装形式

食品包装的标识不含以下内容的:

(1)制造商、包装商以及销售商的地址及名称;

(2)对内容物重量、度量或份数的正确标注,本段第(2)款允许做合理变更的或由部长规定小包装免标注的例外。

 

(f)标识上的重点信息

标识上的文字、说明或其他相关信息未按照本法规要求标注或未标注在显著位置上(与标签上其他文字、说明、图案及设计相比较),不便于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时阅读和理解的。

 

(g)代表特标食品的定义和标准

对于第341 节中有规定定义和特定标准的食品,除非:

(1)符合定义和标准的要求;和

(2)标识上的名称是由定义和标准制定的,并且在规定要求允许范围之内,对可选择成分(而不是口味和色泽)的通用名称进行标注。

 

(h)代表罐装食品的质量和填充物的标准

如果标识支持或代表如下:

(1)在第341 节中已制定有品质标准的食品,质量低于该标准的,除非标识按规定方式标明该食品标准低于规定标准;或者(2)在第341 节中已制定有灌装标准的食品,其灌装不合要求的,除非其在标识上按规定方式标明该食品灌装标准低于规定标准。

(3)巴氏杀菌食品,除非

(A)本章法规描述为的巴士杀菌食品经过了安全程序或处理。

 

或者(B)这些食品经过了以下安全程序或处理:

(I)确实有效破坏或消除了食品中容易存在的对人类健康有显著危害的大多数抗药性微生物;

(II)在保护公众健康方面,至少达到了小段(A)中所描述程序或处理方式所能达到的保护水平;

(III)在正常和适度恶劣储存条件下,至少能有效确保产品在货架期内的安全品质;

(IV)符合部长发布的通告要求,包括上述程序或处理方法有效性的数据;

部长在收到该报告之日起,至少120 天后才能对相关程序或处理方法作出不能满足本条款分段(I)要求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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