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体系认证 > 食品安全管理 >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三)

违法行为:

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案由:

1.1经营病死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生产经营其制品;

1.2经营毒死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生产经营其制品;

1.3经营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生产经营其制品。

 

违反条款:

2.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处罚依据:

3.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违法行为:

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案由:

1.1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肉类;

1.2经营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1.3生产经营未经检验的肉类制品;

1.4生产经营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违反条款:

2.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处罚依据:

3.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违法行为: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案由:

1.1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1.2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3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

1.4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

 

违反条款:

2.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处罚依据:

3.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更多精彩内容请搜索、关注公众号:“活水源认证咨询培训服务平台”或“huoshuiyuan001”



热门图片

关于我们
企业简介
企业文化
联系我们
互动专区
问答专区
留言反馈
问卷调查
会员之家
会员动态
会员服务
常见问题
商务合作

010-84279654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