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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食品安全法规简介(一)

一、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机构和法律法规

1、相关机构

欧盟两个立法机构: 

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

欧洲议会由欧盟居民直接选举组成,直接 代表欧盟全体居民的利益。选举每五年举行一次。议会不以国家划分席位,750个席位由经选举产生的横跨欧洲的七个政治团体和一个非政治团体的人员分别占据。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成员国利益) 

也称“部长理事会”由各成员国的部长组成。代表各成员国利益行使立法权等。

行政机构:

第一层次:最高行政机构

欧盟委员会

第二层次:欧盟委员会下设的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机构:

健康和食品安全总司

(原名为健康和消费者保护总司)

第三个层次:食品安全总司内设的具体负责部门

健康、食品审核和分析司

(原名为FVO,食品兽医办公室)

2、法律法规

法律:由立法机构通过的法律文件,称为”Legislative Act” 

法规:经法律授权由行政机构制定的法律文件,称为“Non-legislative Act”

欧盟委员会根据法律授权主要制定下列两种行政法规:

(1)”delegated act”(行政规章):

对法律进一步的说明和补充,类似于实施细则;

(2)“implementing act”(执行条例):

根据法律某项具体的要求制定的执行条例。

 

欧盟法律法规主要有下列三种形式:

1、规章、条例(Regulation):

直接适用于各成员国,无需转化为本国的法规要求;

2、指令(Directive):

各成员国需将指令的要求转化为本国的法规要求;

3、决议(Decision):

针对具体的事项制定的法规,例如制定输欧水产品的国家准入名单、针对具体国家出口欧盟动物源性产品的保护措施(2002/994/EC针对中国输欧动物源性产品的保护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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