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需提供哪些资料?
(1)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党政机关设立文件等的复印件);
(2)多场所清单(当申请方有多场所时,须提供);
(3)若管理体系覆盖多场所活动,应附每个场所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适用时),还需提供表明之间确属同一组织同一体系的证明材料(如:上级主管单位的证明、 股权证明等);
(4)涉及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5)注册验资报告(可选)复印件;
(6)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最近年度完整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及附注(如财务报表未经审计,需提供公司编制的近年度完整财务报表)复印件;
(7)文件化的信息(如相关制度、方针、目标、风险分析报告等)复印件;
(8)公司组织机构图(包括部门设置、职责说明);
(9)公司产品工艺流程图;
(10)企业简介、产品结构及市场定位、发展战略等方面规划及方案的情况说明 (如有请详述);
(11)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报告(环保/节能/就业安排/公益活动/安全管理等);
(12)已获得商标、专利、资质许可、新技术等的复印件;
(13)企业缴纳社保的缴费明细或收据的复印件;
(14)通过的管理体系认证(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等)、获得的有关资信等级证 书(如工商、税务、银行、第三方机构)、社会荣誉/获奖证书 (如供应商、客户、行业组织的评价)等内容的复印件;
(15)使用本组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16)其他相关证明企业信用的文件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