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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巢质办〔2016〕4号
关于申报2015年度质量强市
相关奖励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若干奖励政策〉的通知》(巢政办〔2015〕95号)规定,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2015年度质量强市相关奖励申报工作。凡2015年度新获得质量管理、技术标准以及品牌创建方面荣誉并符合下列奖励政策的单位,自即日起至10月9日止,向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办科室:质量与认证监管科,联系电话:82189856)提交申请。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巢湖市质量强市一次性奖励申请表》(见附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表彰文件、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体奖励项目如下:
一、质量管理奖
(一)对初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合肥市政府质量奖”、“巢湖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对新获得省卓越绩效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对新获得产品质量认证(自愿性)、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企业,每个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对新获得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0014良好农业规范认证、 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3A以上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0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技术标准奖
(五)对新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或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参与(排名前三位)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或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主持制定地方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对新确认为国家级“AAAA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省级“AAA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确认为省级“AA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合肥市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工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项目以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并通过确认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对新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得采标标志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品牌创建奖
(九)对新获 “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安徽名牌产品”、“安徽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合肥市名牌产品”、“合肥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十)本市建设工程项目新获省级(黄山杯)优质工程奖,给予一次性奖励。
巢湖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