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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按照《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新建计量标准(二)

建标实施

 

(1)前期准备

前期准备包括实验室准备、人员配备、设备设施配置等几个方面,建标单位应根据二、2.(3)的分析结果逐一进行准备。

①实验室准备

步骤二、2.(3)中已对实验室现有的情况进行了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进行实验室准备工作,实施时需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a.环境条件要满足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的需要。

b.设置环境监控设备对环境条件进行监控。

c.对检定或校准工作场所互不相容的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防止相互干扰和互相影响。

②人员配备

计量标准需配备至少2名具有相应能力的检定或校准人员,并指定1名计量标准负责人。

a.计量标准负责人的能力要求

计量标准负责人应当具有能够履行职责的能力,熟悉计量标准的组成、结构、工作原理和主要计量特性,掌握相应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以及计量标准的使用、维护和溯源等规定,具备对检定或校准结果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能力。

b.检定/校准人员的能力要求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机构建标:检定/校准人员需要持有下列三种类别的证件的一种:

1)持有《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和具有相应项目的《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2)持有具有相应项目的原《计量检定员证》。

3)持有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或其规定的市(地)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具有相应项目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

其他企事业单位建标:检定/校准人员只要经过计量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或考核合格,确保具有从事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的相应能力即可。能力证明可以是“培训合格证明”或者是针对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校准人员的能力证明文件之一。

③设备配置

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配置,由于之前已对设备情况进行了分析,本步骤只需按照分析结果配置或补齐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即可。

 

(2)设备溯源

①计量标准器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检定或校准,主要配套设备可溯源至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计量技术机构。

②计量标准器和主要配套设备均取得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3)计量标准试运行

当实验室条件、人员、设备均配置完成,满足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的需要后,计量标准已基本搭建完成;接着须对计量标准进行为期半年的试运行。在此期间,对计量标准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如设备、环境设施、人员等。试运行期间,可进行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等工作。

 

(4)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有两种方法:传递比较法和比对法。在规范的附录C中给出了详细的说明,在此不再赘述。

 

(5)建立计量标准文件集

计量标准文件集共包含18项内容,建标单位只需按照《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中“文件集登记”所列内容逐一准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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