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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法》修改背景
《计量法》自20世纪80年代颁布实施以来,我国计量事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计量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主要表现在:第一统一了计量单位制度;第二规范了计量器具管理;第三促进了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第四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但是,由于我们所处的时代和我们所面临的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是市场转轨;二是企业转制;三是政府机构改革;四是社会发展;五是经济全球化;六是法制建设。所谓市场转轨,其核心是市场配置资源;所谓企业转制,其核心是扩大企业自主权;所谓政府机构改革,其核心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所谓社会发展,其核心是满足社会各界预期;所谓经济全球化,其核心是贸易自由流通;所谓法制建设,其核心是依法治国。
在此背景下,现行《计量法》显得有些不适应,一是与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起决定作用这条铁律不相适应;二是与社会大众在新形势下对计量的新需求不相适应;三是与国际规则同我国实际有效衔接不相适应;四是与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不相适应;五是与打击计量违法行为不相适应。
因此,现在提出对《计量法》进行修改,进行改革,进行纠错,是必要的,也是及时的。
《计量法》修改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牵一发会动全身,不能一蹴而就,因为我们还有8件国务院行政法规,19件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规章,50余件地方性法规规章,将近两千八九百件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等。因此,在修改《计量法》之初,要牢牢确立一个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个指导思想就是,《计量法》修改要体现市场调节与政府管理的有机结合,要体现国际规则同中国实际的有机结合;要体现深化改革与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机结合;要体现现实与未来的有机结合。我们还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开,该接轨的接轨,切实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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