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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法》修改风风雨雨已经18年了,18年来三报国务院、一报全国人大, 2018 年列入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中的第二类第38项,应该说,《计量法》修改指日可待。接下来,可能要把更多的注意力转移到《计量法》修改后的对策研究。《计量法》修改后的应对策略应着重把握几点:第一要创新机制;第二要把握改点;第三要择要而从;第四要顺势而为。
创新机制
所谓创新机制,即创新“一加三”的工作机制。一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计量工作,这个机制严格讲不是创新,是继承,是传承,是巩固,是强化。这是由计量领域的内在规律所决定的,从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开始一直到今天,计量就是一个大一统的事业,必须统一监督管理。因为量出多源,国家的量值要乱;政出多门,国家的政策要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只能有一个,计量基准只能有一个,国务院只能有一个。但是,坚持一元化统一,不能有排他性,不能排斥多元化治理,因此,我们还要创新下面三个工作机制:
一要创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主管理计量工作的机制建设。像企业内部的建标、校准等计量工作,我们可以通过立法设置“游戏规则”,让企业关起门来依法做自己该做的事,政府计量部门不要三天两头去干预企业。
二要创新行业、中介自律管理计量工作的机制建设。1998年以来,政府机构改革大幅度地进行,相当一部分经济管理部门变成了行业联合会,比如石油部、化工部、冶金部、电力部等,这些行业联合会沉淀了一大批的人力、物力甚至智慧等计量资源,像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等工作完全可以依托它们。
三要创新通过市场有效调节管理计量工作的机制建设。像计量校准等活动,完全可以通过市场来调节。我们可以通过立法设置“游戏规则”,通过市场配置资源,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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