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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改点
这次《计量法》修改,由六章34条调整到目前的七章75条,无论在章节还是在条款上,都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尤其在制度设计方面更是加大了笔墨,可谓改点多多。本文重点讨论并把握三项制度的改革和四项制度的引进等重要改点。
一是改革了计量标准管理制度。未来《计量法》实施以后,企事业单位建标不再要求考核,在用标准器通过校准或者比对保持溯源。
二是改革了计量检定制度。这里有几个看点:第一,计量检定目录由现在关联四个方面到未来关联六个方面,即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司法鉴定和行政执法;第二,目录的范围将大幅度压缩;第三,计量器具的使用者申请计量检定由现在的从县级开始然后逐级向上,而未来则可向省级行政区划内的任何一家有资质的机构申请计量检定;第四,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由经营者申请计量检定;第五,水电气热民用四表计量失准,由经营者免费更换。
三是改革了计量认证制度。首先名称作了改革,由计量认证调整为资质认可;第二,计量认证的对象,由原来的向社会出示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调整为未来的向社会出示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
此外,还引进了四项制度。一是引进了计量校准制度。这里有几个看点:第一,依法规定应当实施检定以外的其他计量器具,通过校准来保证溯源;第二,校准的主体首先是计量器具的使用者;第三,面向社会开展校准的机构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比如标准器要依法溯源;第四,校准的范围不受行政区划限制。
二是引进了计量结果管理制度。未来法用了一个专章共六条来进行调整:其中第一条,鼓励生产者通过在线采集实时监测来获取数据,保证数据的可追溯性。重点涉及能源计量、资源计量等领域。第二条,对生产者、经营者向社会提供商品量等计量活动作出了一般性的规定。比如,出示的商品量的计量过程要可控、结果要可靠、计量要可信。第三条,对经营者计量器具的使用或配备作出了规定。比如卖黄金的、卖药材的和卖白菜的要区别对待。第四条,交易场所主办者负有计量监管责任,对入场经营者的失信行为进行处置,并设立复验用计量器具。第五条,对所提供的商品量的短缺量以及救济制度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第六条,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和自我声明制度作出了规定。
三是引进了诚信计量制度。未来法有关诚信计量制度的设计虽然只有一条,但是,这依然是个进步,这标志着计量法制建设正在向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道路上并轨。其中有三个看点:第一,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要对失信者的失信行为记录在案;第二,要把这种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第三,依法依规择机公开。
四是推进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制度。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的主办者负有对入台经营者计量活动的监管责任。此次《计量法》修改还有很多方面,希望各界研究关注,以便精准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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