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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计量服务主体不明确
能源计量器具是用于计量电、水、蒸汽、天然气、煤等能源资源种类的器具,主要包括电能表、水表、流量计、衡器、温度、压力等。这些器具的检定或校准工作分布在各计量技术机构的相关专业部门,比较分散。部分单位虽然已单独成立能源计量部门,但人员配置较少,无法满足开展几大类能源计量工作的要求。
2、能源计量关键技术不到位
企业希望计量技术机构能够提供在线检定或远程校准服务,这样既不影响生产,又能根据现场实际状况对器具进行检定或校准,满足生产要求,比如电能、蒸汽、天然气、水、压缩空气等使用的计量器具。但各计量技术机构既缺少这方面的关键技术,又缺乏先进的计量标准装置,不具备在线检定或校准的能力。
3、企业对能源计量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安装能源计量器具的节能潜力不能直观反映出来,因此大部分企业对能源计量的投入较少,重视程度不够,特别是项目建设方面,其中心思想是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社会和环境能够接受,至于安装多少能源计量器具,每种能源消耗量是多少,数据准不准并不是很关心。另外,企业不能正确评估能源计量带来的盈利性和风险性,判断不出能源计量的高度专业化技术,导致企业人员对能源计量工作积极性不高。
比如,泰州有一个规模较大的企业,新建生产装置前期,企业计量部门从自身考核和国家计量标准角度考虑,提交了一份安装能源计量器具的清单,经企业领导层商讨之后,减掉了清单中60%的计量器具,理由是项目总额有限,计量方面应减少费用支出。还有些企业只重视进出级能源计量器具,对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以及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疏于管理。
4、国家或行业出台的能源计量标准更新不及时、宣贯不到位、内容不细化
在实际能源计量工作中,笔者发现部分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制定时间较长,内容与现代企业的生产要求有差距,如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之4.3.3以及4.3.4的规定,不适用大规模企业的能源计量配备要求。有的行业标准如化工、钢铁等只是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稍作修改,未能从行业本身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具体要求,不利于指导重点行业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
5、能源计量与其他计量体系相容性较差
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视,前后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能源计量工作也被单独列出,形成相对独立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造成与其他计量体系如计量保证确认、计量合格确认以及测量管理体系等融合程度不深,导致企业计量人员混淆或缺乏能源计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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