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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港口环境部门管理体系
港口建设属于海岸工程项目,部分作业发生在海上,同时作为海陆运输衔接枢纽,部分作业在岸上。因此港口环境监管问题即涉及到岸上,也涉及海上环境的监管。与港口环境管理相关的国家级主管部门分别包括国家交通部、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海事局、国家渔业局等,分别负责岸线审核审批,提出环保要求;港口工程环境设施验收;港口营运环境检测;港口工程海洋影响检测;海洋倾倒废弃物监督;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船舶污染港口应急设施及方案;港区海域生物鱼类生态环境监管等。国家主管部分别由地区相应主管部门负责地方港口企业的具体监管和指导。
对我国港口环境管理体系的评价
(1)涵盖了主要的功能码头环境管理。
2011年我国万吨级原油、成品油及液体化工泊位数占总专业码头泊位数的32%,与万吨级集装箱泊位数比重相同。从港口的环境管理规范来看,油品码头的环境安全监管一直是港口防治污染的重点。于2013年2月1日实施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就提出港口建设项目的审核包括论证与周边敏感环境区域的相互关系,港口作业中包括对周边环境因素的监控,防治。
(2)涵盖了港口建设和营运阶段环境管理。
①港口建设期环境管理规范:港口工程质量会影响港口营运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此《港口法》中提到了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包括《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等法规都强调港口建设期的环保环节,体现了预防重于治理的环保理念。
②港口营运期环境监管规范:如《港口煤尘防治规定》、《城市港口及江河两岸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以及对港口水域水质检测适用的《渔业水质标准》、《海水水质标准》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3)涵盖了主要港口环境影响形式的管理。
港口的环影响形式主要包括噪音污染、水域污染、油污染、气体污染等;从影响的对象来看主要包括居民、渔民、海域植被、海底生物等的生态环境。从现有的港口环境影响管理规范来看,噪音污染管理的有《城市港口及江河两岸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能源消耗管理的有《港口装卸机械管理规定》;水域和油污染的有《渔业水质标准》、《海水水质标准》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粉尘污染管理的有《港口煤尘防治规定》;危险品防治管理的有《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