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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降低审核工作风险,达到审核的充分、有效和一致性,活水源就审核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如何把握审核尺度谈谈体会,供大家参考。
一、 审核范围的界定
大家熟知EMS的现场审核范围往往大于企业的认证范围,尤其在一阶段现场审核工作中,对范围的判定是否准确更为重要,应全面考虑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其认证申请范围、中心受理范围及现场环境关联性的情况。目前,大部分老师对固定现场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范围把握比较充分。但对多现场企业,如旅游服务业审核,审核范围不仅要包括旅行社或服务中心等办公现场,同时还要包括旅游线路上涉及的场所;对开发区管委会的审核,其审核范围不仅要包括管委会办公区,还要兼顾区域内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尤其是对那些重污染企业,如餐饮业、医疗机构、制药厂、有一类污染物企业均应纳入到审核范围内进行审核,同时需要适当抽查,了解管委会对所管辖区域内的环境因素控制、治理情况及环境法规在所辖区域内贯彻情况。
二、 环境因素识别需注重全面性
环境因素的识别应从“摇篮到坟墓”的生命周期进行通盘考虑及控制。2004版新标准更加明确和强调了污染预防三级控制的(预防、减少和控制)重要性。加之目前国内相关的环保产业还不发达,尤其是对危险废物的处置能力比较弱的大环境下,企业对污染物进行源头识别工作显得更为重要。在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应适当地引导企业在产品设计、工艺选取、项目开发、设备、原材料的选购等活动中,给予合理策划、改良工艺、减少污染物的产生、有计划替代产品等方式进行节能降耗、减少和降低污染;应引导企业将污染预防的改进工作纳入其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三、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宜、符合性评价工作在标准中何处展开,概念不统一。
有关企业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识别、适用性确定工作在标准4.3.2中已明确给出,而相关的符合性评价工作在标准4.5.1或新标准4.5.2要求中实施。其不符合的判标工作也应对准相应的条款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