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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房建设期间环保资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
2)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环保局批复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环保局验收
4)消防验收报告——消防部门验收
以上四份资料为厂房建设期间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但有些企业缺少以上各项资料,而缺少的最大原因是厂房属于违章建筑物(不具备相关建设手续的建筑)。比如在许多地区乡镇、村委自己开拓的工业区、开发区,在这些地方盖的房子没有任何报建的手续,所以对于上述提到的资料肯定没有。
另外还有种情况是,厂房属于1988年以前建的,在那以前我国尚未推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那以前建的厂房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但从1988年以后建的房子均必须执行该制度。当然,也存在一些建筑私自改变用途的,如:原来是住宅,现在改为厂房使用,未向有关部门报批的。
2、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更新:
1)环境因素识别不齐全,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a 、未能充分按生产经营过程的范围来识别,比如:生产经营范围包括有销售,但对销售过程中的环境因素未识别;
b 、未能按生产工艺流程的顺序进行识别,识别环境因素没有顺序,最易导致缺漏; c 、未考虑到过去发生过的、将来计划的因素,如:公司拟扩建新厂房,对于扩建厂房过程中存在的环境因素未加以识别;
d 、未充分考虑到产品的生命周期来识别,如:产品设计过程中材料的选用,产品报废后的回收处臵。
2)环境因素评价不合理,对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存在偏差。
3)环境因素未及时更新,如:
a 、产品的生产工艺发生了变化,但未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
b 、产品的材料发生了变化,未及时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
c 、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了变化,未及时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
d 、厂房迁移到新址,未及时地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