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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城市化建设开发产生了数量巨大的建筑垃圾。据统计,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年产生量已超过15亿吨。目前,我国建筑垃圾处置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资源化利用率低,且以回填、制砖等低附加值途径为主,大部分建筑垃圾仍采用露天堆存、填埋等粗放处理方式,存在占用土地、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卫生、导致安全隐患等问题。由于建筑垃圾产量巨大,同时具有资源化属性,其资源化处理利用亟待产业化大规模推广,相关产业拥有重要的市场发展机遇。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不仅有利于避免堆存占地和环境污染问题,还有利于降低建筑原料使用成本,进而减少因砂石资源大量开采导致的河道破坏、水土流失和自然景观恶化等环境问题,一举多得。
建筑垃圾是一种多组分混合物,除废混凝土、废砖瓦等无机硬质组分外,还含有废木材、废沥青、废金属、废塑料等组分。建筑垃圾须在实现各组分有效分离的基础上,分别加以利用:废金属可用于钢铁冶炼;废木材、废塑料等可燃物可用于焚烧发电;渣土可用于绿化、回填等;废混凝土、废砖瓦等主要成分,经加工可生产一定级配的颗粒——再生骨料,可替代天然砂石骨料用于再生混凝土、再生干混砂浆、再生无机混合料、再生混凝土制品等绿色建材的生产,从而实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处置。
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的研究起步较晚,尚未形成完整的工艺技术体系。为规范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的生产与应用,近年来先后颁布了《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和《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两项标准和《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规定了再生骨料的分类和规格、性能指标要求、试验检验方法和规则、运储及在各类再生建材制品中应用的技术要求。深圳、昆明、天津、沧州等城市开展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的试点,但整体生产技术水平较低,处理手段单一,以传统砂石料生产工艺和移动式成套破碎筛分设备为主,缺乏系统、有效的除杂设施,劳动强度大,再生骨料产品质量较差。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生产再生骨料的工艺区别于常见的天然砂石骨料的破碎筛分工艺。为满足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生产工艺在破碎筛分的基础上,必须充分考虑分选除杂工艺措施,并根据再生骨料产品的用途,确定骨料整形、强化工艺及微粉去除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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