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服务型制造示范、工业设计中心)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纳入工业统计并在厦门市纳税的法人企业,在厦门市注册时间满2年(2016年2月29日以前注册)以上,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应不少于5万元;工业设计中心认定不限于工业企业,且对纳税额不作要求。
二、支持重点
支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发展服务型制造,支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一)支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2017年以来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且未获得有关奖励的工业企业,可以申请本批奖励。不接受此前已兑现奖励企业的申请。
(二)鼓励发展服务型制造。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和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享受下一级示范奖励的,只给予补足本级奖励数额)。
(三)支持工业设计发展。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享受下一级示范奖励的,只给予补足本级奖励数额)。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加封皮,并于书脊处注明申报单位及项目类别(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名称。申报材料按照如下顺序进行装订(排版):
(一)《2018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请表》
(二)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包括:
1.工业企业提供经统计部门确认的《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表》
2.根据不同的申报项目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支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项目的,需提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咨询机构服务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向咨询机构支付咨询费用的转账凭证,贯标启动、体系实施、体系认证等各阶段佐证材料。
(2)申报“服务型制造示范”奖励项目的,需提供福建省经信委出具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3)申报 “工业设计中心”奖励项目的,需提供工信部出具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受理机关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生产性服务业处
五、申报决定机关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六、办理流程
申报人准备材料→网络申报→市经信局形式审查→提交纸质材料→市经信局内部评审→联合市财政局会审→社会公示→联合市财局下达资助计划→市财政拨付资金。
七、办理批次
视资金安排情况,分一至两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