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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度省级以上两化融合项目奖励扶持计划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5〕20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18〕7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我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我市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度省级以上两化融合项目奖励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两化融合贯标

申请时间:10月9日至10月24日

最高资助:500万元

 

一、支持领域

 

支持信息化与工业化(以下简称两化)融合项目,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具体包括:支持经工信部、广东省经信委评定的两化融合类试点、示范项目(以下统称省级以上项目)。重点支持经工信部、省经信委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服务机构,及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

(三)《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信〔2011〕160号);

(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工信部信〔2013〕317号);

(五)《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5〕20号);

(六)《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18〕7号)

(七)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6〕9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每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其中:

1.对经工信部、省经信委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经费支持。

2.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试点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

3.对经工信部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

4.对帮助我市试点企业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贯标服务机构,每通过评定1家奖励5万元。每家服务机构每年奖励额不超过150万元。

5.对经工信部评定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每个奖励50万元。

6.对经省经信委评定的“互联网+”创建小镇项目,每个配套支持200万元。

7.对经省经信委评定的“互联网+”试点项目,每个奖励50万元。

8.对首次入选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的平台服务商,每家奖励200万元。

9.对首次入选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的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商,每家奖励150万元。

10.对省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项目,每个奖励500万元。

 

(二)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的法人企业、社团组织或机关事业单位。

2.项目单位成立时间满1年。

 

(二)选项条件

1.经工信部、省经信委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试点企业已正式启动贯标。

2.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贯标试点企业。已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且证书未失效。

3.帮助我市试点企业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贯标服务机构。

(1)具有2名以上专职的持证咨询师。“持证”指持有效的全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技能合格证书,包括中国两化融合服务联盟签发的《全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考试合格证书》或《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技能测试》合格证书。

(2)持证咨询师在申报单位连续服务时间满1年。

(3)贯标服务机构应与试点企业直接签订贯标咨询服务协议,并直接提供贯标咨询服务,不支持转包服务方式。

 

(三)其它条件

1.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多头申报。

2.申报单位如存在《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形的,不予资助。

3.贯标试点企业应在全国“贯标工作跟踪服务系统”中完成注册,并及时填报和更新贯标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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