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两化融合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保持快速增长、蓬勃发展的态势。据研究机构测算,2017年我国大数据产业规模约为4700亿元,同比增长超30%,预计2018年将达6000亿元。
(一)顶层设计不断完善
初步形成了以战略引领、规划指导、政策支持为一体的大数据发展协同推进机制。2015年,国务院出台《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推动国家大数据战略全面实施,建立了部际协调推进机制,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2017年,工信部印发《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全面部署“十三五”时期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陆续出台了160余项大数据规划、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贵州、广东、内蒙、沈阳等省份及地市成立了大数据管理机构,为大数据产业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集聚效应逐步凸显
在国家相关部委和各地政府共同推动下,大数据产业区域布局持续优化,示范引领效应正在显现。国家设立了贵州、京津冀、珠三角、上海、河南、重庆、沈阳、内蒙等8个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围绕数据资源管理与共享开放、数据中心整合、数据资源应用、数据要素流通等重点方向开展系统性试验。工信部支持建设了5个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进一步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
(三)技术创新取得突破
大数据产业核心技术不断突破,企业研发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围绕大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关键技术攻关取得积极进展,大数据工具、平台和系统产品体系逐步完善,国内骨干大数据企业已具备自主开发建设和运维超大规模大数据平台的能力,一批创新型大数据独角兽企业也迅速崛起。近年来,我国大数据领域专利申请数量逐年递增,专利公开量约占全球大约40%,跃居世界第二。
(四)行业应用逐渐深入
大数据应用已由互联网、金融、电信等数据资源基础较好的领域,逐步向工业、政务、民生等领域拓展。工业大数据在制造业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的应用不断深入,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的新型工业生产模式加速普及。大数据在政务、民生等领域深化应用,涌现出诸如浙江“最多只跑一次”、贵州“大数据助力精准扶贫”等一批惠及民生、增进人民福祉的大数据应用解决方案,数据红利不断释放,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持续增强。
(五)生态体系日益完善
在法律法规方面,国家颁布实施《网络安全法》,规范数据保护,十余个省市提出制订大数据相关规章制度。在大数据标准化建设方面,推动成立了大数据标准化工作组,推进6项国际标准和20余项国家标准研制应用。在资金引导方面,目前已有多个地方政府成立了大数据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机制,推动数据从资源向资产的转变。
与此同时,我国大数据产业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是原创性的技术和产品缺乏,系统性、平台级技术和解决方案的创新仍有差距。二是工业数字化基础不牢,工业大数据开发利用不足,大数据和实体经济融合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数据开放共享进程较慢。四是数据安全管理体系不够完善,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安全监测、预警处置能力有待加强。五是大数据人才缺口仍然很大,尤其缺乏既熟悉行业业务需求,又掌握大数据技术与管理的综合性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