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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38号),现将载客车辆(M1类,含2016年1月1日之前在生产车)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分别对照国家标准《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和《道路车辆 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的符合性情况(第八批)予以公告。
附件:载客车辆(M1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第八批)
江西省首批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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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推进绿色制造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