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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可委(CNAS)对获得实验室认可在能力验证方面的频次要求为:只要是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合格评定校准实验室应满足国家认可委公布的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要求。对于CNAS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中未列入的领域(子领域),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合格评定校准实验室就要在每个认可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
能力验证的有效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a. CNAS 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PTP)以及已签署 PTP 相互承认协议(MRA)的认可机构认可的PTP 在其认可范围内运作的能力验证计划;
b. 未签署 PTP MRA 的认可机构依据 ISO/IEC 17043 认可的 PTP 在其认可范围内运作的能力验证计划;
c. 国际认可合作组织运作的能力验证计划,例如: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等开展的能力验证计划;
d. 国际权威组织实施的实验室间比对,例如: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亚太计量规划组织(APMP)、世界反兴奋剂联盟(WADA)等开展的国际、区域实验室间比对;
e. 依据 ISO/IEC 17043 获准认可的 PTP 在其认可范围外运作的能力验证计划;
f. 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实验室间比对;
g. 其他机构组织的实验室间比对。
注:实验室选择参加能力验证时,可在 CNAS 网站(www.cnas.org.cn)的能力验证专栏中查询相关参考信息。
如果实验室选择第 e 至 g 项来满足能力验证的领域和频次要求时,应填写附录 A《能力验证活动适宜性核查表》,以对所选能力验证活动的适宜性进行评价。(参照CNAS-RL02:2018 《能力验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