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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量认证(CMA)与审查认可(CAL)管理体制和评审标准的变迁

根据《计量法》的要求,1985年6月,原国家计量局计量认证办公室编印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工作手册》,1985年9 月份正式开始推进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认证工作。1990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正式发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 JJG1021-1990) ,计量认证工作开始正式迈向正轨。JJG1021-1990规定了计量认证考核时对于实验室“人、机、料、法、环、测”5 个大方面50条考核要求( 俗称“50 条”) ,简单明了,既融汇了ISO/IEC 导则25( 82 版) 的精神,又切合了中国实际,从1990~2000年这10年,这个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使用推广了10年,为计量认证事业早起在中国的推广应用,打下了良好基础。

 

根据1988年底发布的《标准化法》和1990年4月发布《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年开始对第一批规划建设的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验收,同时,指导地方省级技术监督局( 标准局) 对系统内的综合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开展验收、对授权在有关行业检测实验室的授权站( 省授权站) 开展授权评审,1990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 监督司) 印发了《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审查认可细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验收细则》以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审查认可细则》,这三个评审细则也参考了ISO/IEC 导则25(82版) ,在法律地位、检测能力、内部管理等方面,制定了39项考核指标,俗称“39条”。

 

2000年7月,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印发了《关于发送<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和质检机构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 质技监局认函【2000】209号) ,建议地方局将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职能合并到一个处负责,并对省以下质检机构统一实施计量认证( CMA) 、审查认可( CAL) “二合一”评审。2000年10月,原国家技术监督局认评司以一个司函的文件形式印发了《关于发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 验收) 评审准则>( 试行) 的通知》( 质技监认函【2000】046 号) ( 以下简称“046 号文”) 宣布,自2001 年12 月1 日起,正式废止计量认证JJG1021-1990 的“50条”和审查认可的“39 条”,全面实施统一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046号文发布的统一的CMA/CAL 评审准则的推行,不仅极大减轻了实验室负担,规范了评审活动,提高了实验室管理水平,更为重要的是,它代表了我国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评价准则基本与国际通行的实验室认可评价准则ISO/IEC17025 的接轨。

 

2001年8月,国家认监委正式成立,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职能划转到认监委( 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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