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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从2014年7月,国家认监委对实验室资质工作开始了一连串的改革。

 

首先,86号令被163号令替代。2015年4月9日,质检总局局长令163号发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自2015 年8 月1 日起施行。距离2006年2月质检总局局长令86号颁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刚过去9年零2个月。

 

163号令带来的最重大的变化( 改革) 内容:

1. 调整范围: 不再包括校准机构和检查机构;

2.证书有效期: 从3年改为6年;

3.资质认定标志CMA的英文释义,由原来的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 改为: China Inspection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

4.增加了罚则( 违规的,处以3万以下罚款) ;

5.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测报告。

 

第二,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资质认定改革来了套组合拳: 2015年7月31日,认监委印发了15份资质认定配套工作文件,为8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铺平道路。

 

15份文件中,原有升级更新的8份,包括: 评审准则( 暂行版) 、申请书、评审报告、评审程序、审批表、司法鉴定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评审员要求、专业技术评价机构( 行业评审组) 基本要求; 完全新增的文件7份,包括: 公正性和保密要求、标志及其使用要求、证书及其使用要求、检验专用章使用要求、分类监管实施意见、刑事技术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许可公示表。

 

同一天,为了163号令的贯彻实施,2015年7月31日,认监委印发了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意见”关键的几处重要改革内容:

 

1. 取消“在华设立外资检验检测机构的外方投资者,需要具有3 年以上检验检测从业经历”的准入规定;

 

2.明确了国家级资质认定和省级资质认定受理范围,国家认监委不再负责省级( 含副省级市) 质检院所) 的审查认可( CAL) ,交由各省级质监局负责;

 

3. 明确了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对“同等能力”做了界定: 博士毕业工作1年及以上; 硕士毕业工作3 年及以上;本科毕业工作5年及以上; 专科毕业工作8年及以上,可视为具有同等能力。

 

4.不含检验检测方法的各类产品标准、限值标准可不列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但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时可作为判定依据使用。

 

作为第二把火的第一回余火,自2015年10月1日起,国家取消了对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 CMA) 的收费。( 过去的收费标准: 省级CMA证书许可1200元/家,国家级CMA 许可1500元/家。) 。这把火把地方局烧得不轻,有些地方质监局( 认证处) 每年靠CMA 还能收费几万甚至几十万的,一下子,全没了!

 

2016 年5 月31 日,这一天,《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的通知( 国认实【2016】33号) 发出,正式宣布了CMA 历史上第4套评审准则正式诞生了! ( 从1990 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的JJG1021-1990,到1999 年认评司的046 号文,到2006 年7 月认监委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CMA/CAL 评审准则已经历经三代了) 。

 

2017 年1月3日,自打2014 年下半年国家认监委大刀阔斧改革以来,一些改革大胆而且超前,很多地方局的领导和具体负责CMA 事务的同志跟不上国家认监委节奏,全国各地出现了步伐不一致、声音不一致的问题。为此,今年元旦刚过,国家认监委继续放大招,印发了《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认实【2017】2 号) 。文件除了明确CMA 可以租赁设备和分包,可以非标方法立项,还要求地方不得擅自设立CMA 申请门槛,另外,对于标签检验项目如何实施CMA 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最后,为方便实验室招投标,设计了CMA 证书副本,副本跟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资质认定改革第三个做法是取消CAL! 这项改革其实是被逼的。一方面,《标准化法》经历漫长的30 年的修订长征路,终于要在2017年有结果了,新的《标准化法》取消了关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质检机构的规定,审查认可( 授权) ( CAL) 失去了上位法的支持,难以为继。另一方面,本届政府大力推行简政放权,中央审改办每年都给各部委( 局) 压任务,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各部委( 局) 砍掉行政许可项目。质检总局的行政许可项目从最早的60 多项( 含认监委13 项) 被压缩到了29 项( 含认监委8 项) ,认监委目前保留的8项行政许可中,实验室资质认定方面有三个项目几乎是重叠的: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即CAL) ;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 即CMA) ; 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 还是CMA) 。下一轮再要求质检总局( 认监委) 精简行政许可项目,实验室领域可以将三个项目合并为一个,即,只保留为社会提供公证检验数据的检验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 CMA) ,取消审查认可( 授权) ( CAL) ,包括取消国家质检中心的授权( C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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