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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资质认定未来的思考(二)

如何定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质检部门的定位( 职能) ?

 

实验室资质认定其实目前缺少上位法的支持的,只有《食品安全法》里明确规定了,食品检验机构要经过资质认定。国家认监委现在高举资质认定大旗要一统天下,其实底气是不足的。各行各业( 各部委) 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从事( 进入) 其专属管理的领域( 比如建筑工程领域、农业种子、医疗器械、防雷避雷设施等) 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取得他们的许可方可开展相应的检测工作,这样的检验检测行业准入许可有20 多项。

 

中编办( 中央行政审批改革办公室) 一段时间来一直在力压各部委( 局) 的行政许可项目,一些行业部委( 局)在检验检测机构( 市场) 准入方面的许可事项也面临被取消的压力。国家认监委也想借机利用资质认定制度一统天下,但因为涉及到行业主管部门的利益,一时半会很难彻底把行业主管部门或明或暗的许可( 备案) 都打掉。国家认监委继承原国家技术监督局的做法,设立20 多个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的做法( 原来36 个,后来压缩到26 个,现在增加了刑侦一个增到27 个,还有司法鉴定一个组在工作但没有正式批文) ,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实验室资质评价和管理的职能需求,但是,最近某部委向认监委提出,不想承担行业评审组工作( 职能) ,搞得认监委苦笑不得( 别的行业主管部门都在抢,没有的要求设立) 。

 

原来,行业的实验室申请国家级CMA 评审所发生的评审费用( 评审员的差旅费、劳务费等) 都由被评审实验室承担( 行政许可费1500 元,认监委从来不收,为此,每次财务审计都要解释半天,为啥不收! ) ,自2015 年开始,国家认监委从中央财政每年申请到了上千万的资质认定费用, 3000 多家国家级CMA 行业实验室的评审费用都由国家财政包了,不向实验室收一分钱,也不允许评审员拿实验室一分钱。每年给实验室减负好几百万。2016 年以后,全国的实验室资质认定( CMA) 都不让收费了,这一项改革给全国3 万多家实验室减负达上亿元,应该说,也是国家认监委相应中央号召,给企业减负、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一个具体落实,得到了广大实验室的一致好评。

 

CMA 改革步伐的加快、一些规定与过去截然不同( 比如分包) ,使得一些省级质监局一下子难以跟上认监委的节奏。本来,计量认证( CMA) 、审查认可( CAL) 自《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诞生起就分两级实施,全国性的质检机构在国家认监委( 原来在国家技术监督局) 负责,省以下的质检机构,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负责,近30 年的分两级实施的实践,国家对地方是政策指导关系,没有强制力,在CMA、CAL 实施这30 年中,地方拥有很大的独立性。近年来,各地搞行政许可改革,取消的取消下放的下放,一些省级质监局有的把受理权下放到了地州市,有的,独立成立许可中心( 许可处) ,认证处( 认评处) 只管证后监督。

 

对于认监委关于CMA 受理对象、受理程序和条件的规定,各省执行的五花八门,有的省坚决不执行认监委关于允许实验室分包的政策,有的省对于分公司法人不受理、有的省又受理,有的省受理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有的省又不受理̷̷等等。另外,在评审员( 以及评审员师资) 培训和管理、CNAS 认可结果的承认、国家级评审员在地方的承认和使用等方面,一些地方做法都与认监委政策不完全一致。如何做到政令畅通,让地方质监局真正做到令行禁止,一方面,国家认监委出台改革政策前,要多听取地方局的意见,平衡地方局的利益; 另一方面,地方局也要加强大局意识、改革意识、创新意思,努力跟上认监委的节拍,对全国3 万多家实验室的资质认定工作,努力实现全国一盘棋,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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