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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 CMA) 如何应对上位法的变革?
CAL随着《标准化法》的修订,走完了它的历史使命,即将成为检测机构( 市场) 管理领域的记忆,但CMA这一源自《计量法》的行政许可,能不能禁得住历史考验,能不能抗住本届政府大大阔斧压减行政许可的大刀,还是让人捏把汗。实验室资质认定叫了10 年了,但仍然要靠计量认证这个词托底,因为,没有计量认证就没有资质认定。
1985 年版的《计量法》修订工作走过了漫长的20 多年历程,终于在2015 年4 月靴子落地,进行了修订,针对其中一些没有到位的地方,2017 年12 年27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31 此会议表决通过了《计量法》再次修订案,这次删除的第22 条是指2015 年4 月发布的《计量法》修订版的第22 条,是有关计量器具生产制造和修理必须取得许可证的内容,而不是1985 年版的《计量法》第22 条关于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检机构必须经过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性考核合格的内容,1985 版的这一条规定,在2015 年版里变成了第21条。这一样一来,下一步《计量法实施细则》修订,第32 条: “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理论上也是应该保得住了。
质检总局163 号令说的“实验室资质认定包含计量认证”,就是将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资质认定之间搭了一个桥,如果没有这样一个解释,检测实验室必须经过资质认定这样的行政许可项目,要追其上位法依据,那可能就只剩下《食品安全法》里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必须经过资质认定了。试想,如果一旦《计量法》这次把第21条也删除了,今后,3. 3 万家( 必须) 通过资质认定( CMA) 的检测实验室面临崩盘危险,说不定,将来就只剩下4000 多家涉及食品检测的实验室要接受资质认定( CMA) 考核,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有他们的一些诉求,现在是,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包括获证机构的监督管理) 由国家认监委协调( 会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起实施,今后会如何,还真难料。
尽管这次的《计量法》修订,保留了针对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需经过政府考核批准的相关内容,但作为担负全国3 万多家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的监管部门,还是要未雨绸缪,早做预案,否则,一旦出现《标准化法》修改去掉了CAL 制度( 包括国家质检中心授权制度) 、打资质认定部门( 技术监督部门) 一个措手不及这种情况,真到那个时候,如何拯救针对全国3 万多家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 CMA) 制度,可就比现在紧急应对取消CAL 之后该如何要复杂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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