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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电子签名的要求

实验室电子签名的要求

 

1

定义

 

电子签名:

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数据电文:

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2

怎么样的电子签名是有效的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4个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人应当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当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电子签名制作数据。

 

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

有效的数据电文

 

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符合下列2个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2)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4

文件保存要求

 

(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2)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

(3)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5

电文的真实性

 

考虑以下4个因素:

(1)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2)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3)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4)其他相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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