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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CNAS CL01:2018“通用要求”部分的条款,给大家介绍认可评审中常见的问题。
通用要求/公正性和保密性
新版认可准则CNAS-CL01:2018对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很高,并且从风险控制和法律层面上予以加强。实验室在新版准则实施以后,往往对公正性和保密性的重视程度不够,经常存在如下问题:
(1)实验室管理层无公正性承诺;
(2)对公正性风险识别不够充分;
(3)对如何消除或降低公正性风险没有相应的措施;
(4)保密措施不到位,如对客户信息、人员资料等没有具备法律效力的承诺和措施等。
本文对实验室在组织机构公正性、公正性承诺、公正性风险识别和消除措施、保密性承诺等方面容易出现的不符合进行了分析,希望实验室能引起重视,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实验室活动的公正性和保密性。
《质量手册》附录2组织机构图显示实验室还隶属铜板带公司、铜管公司、审计部、材料部、工程技术中心、考核办公室、财务部等部门管理,无法保证作为公司第一方实验室的独立建制和公正性。
不符合条款号:CNAS-CL01:2018 4.1.1
4.1.1 实验室应公正地实施实验室活动,并从组织结构和管理上保证公正性
实验室仅发布了法人代表的公正性声明,缺少最高管理者满足客户等机构/组织的公正性声明。
实验室为非独立法人实验室,并已在《质量手册》中对与母体法人公司及相关部门的公正性风险予以识别,但实验室无法提供如何消除或降低这种风险的证明材料。
分析:CL01:2018对风险管控的要求非常高,除了应对风险进行识别,还应根据4.1.5的要求对如何消除或降低风险进行研究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下图所示:
不符合条款号:CNAS-CL01:2018 4.2.1
分析:CL01:2018对保密要求非常高,要求实验室从法律层面做出承诺。但对保密措施的具体形式比较灵活,给予实验室更高的自由度。因此在2006版准则中评审组常开具的不符合项案例:缺少《保护客户机密信息程序》(不符合条款号:CNAS-CL01:2006 4.1.5 c)),在2018版准则正式实施以后,评审组不应再以实验室缺少《保护客户机密信息程序》开具不符合项。
但实验室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文件、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等材料应有对客户信息进行保密的承诺,如果没有这些承诺,可以开具不符合项。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