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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构应制定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的使用规定。
(2)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以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公众号【实验室ISO17025】提醒,未加盖资质认定标志出报告时,应注明“内部参考,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或者类似字样。
(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伪造、变造、冒用、租赁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
(4)不存在其他错误使用资质认定标志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