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外观专利权的条件分为两大类,即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而能够被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则是积极条件。
1.当一项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时,这项外观设计不应当与该申请日之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的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也不应该与国内公开且使用过的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外观设计是依赖于特定的产品,因此“不相同”也指采用该设计方案的产品不相同。“不相近似”要求的是该外观设计与现有外观设计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的较为复杂模仿或明显的改变。
2.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能够适用于工业的应用,也就是说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本身及采用该设计方案的产品能够在工业上批量生产。
3.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具有充足的美感,能够让该外观设计在视觉感知上让大众有愉悦感受,能够促进采用该设计方案的产品在市场上的份额,对扩大产品销路具有重要作用。
4.在取得该外观设计专利时,不能够与他人在该外观专利申请日之前取得的合法权利(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等)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