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某单位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就是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主要分为下面两大类。
一类是工作人员被他所在的单位要求执行的单位内部任务而完成的发明创造。
(1)发明人在就职单位完成本职工作中发明创造。
(2)工作人员在履行就职单位交付的与工作人员本职工作相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若工作人员从就职单位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在1年内做出的工作,与在原单位承担的工作或者与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当工作人员在完成的发明创造时,主要利用的是就职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等),也是职务发明创造。但如果是利用了少量的就职单位物质技术条件(这种少量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是无关痛痒的)的话,就不能被认定为职务发明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