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专利被授权后,申请人发现该专利有些方面不符合要求,就可以向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专利无效。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如下。
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缺少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2.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不是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专利是现有设计。
3.没有经过保密审查就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已授权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4.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内容不完整,不能充分的说明该项发明创造。
5.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晰的表达所要保护的产品。
6.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或分案申请文件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7.独立权利要求没有完整叙述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没有从整体上反应专利的技术方案。
8.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损害公众利益;
9.该专利不属于专利权授权的范围,违反专利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