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专利申请案件被予以优先审查后,当发生某些情形时,会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停止优先审查程序,按照按普通程序处理。
1.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会被停止优先审查程序。
(1)当发明申请人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后,在3个月内对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了修改。
(2)当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申请人在专利申请日后的2个月内对专利申请做出了主动修改。
2.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会被停止优先审查程序。
(1)当申请人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时,所用时间超过通知书发文日起两个月的。
(2)当申请人答复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意见是时,所用时间超过通知书发文日起15天的。
3.当发现申请人请求优先审查时,提交的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是虚假的。
4.在审查员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该专利申请不是正常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