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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接触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否选择危害因素进行体检?
接触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能只选其中一种或几种体检,应按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项目是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必检项目合并,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査可以按不同因素的周期进行。建议对于接触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体检尽可能安排在有能力完成所有检查项目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以避免相同检查项目重复检查。
接触《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规定之外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否要体检?
对于《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规定之外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丙酮、异丙醇等,原则上不需要强制性体检,用人单位为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可以征得劳动者同意后进行健康检査,检查项目可以与专业人员根据职业危害的特点及相关毒理学资料等进行商议。但是,职业健康检查专业机构或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发现特殊情况时(如接触人群中多人出现相同病症、其他用人单位因接触同种危害因素发生职业中毒事故等), 职业健康检査专业人员出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可以建议进行相关检查,这种情况下用 人单位应按“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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