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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三)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的不怡当做法有哪些?

 

职业健康检査结果告知方面,用人单位有些不恰当做法:

(1) 张榜公布所有人体检结果。

(2) 张榜公布体检异常人员名单。

(3) 张榜公布体检正常人员名单。

(4) 张榜公布复査人员名单。

(5) 仅向体检异常人员出示体检结果。

(6) 仅向需复査人员出示体检结果。

这些做法都不太恰当,存在侵犯劳动者隐私权或未完全履行告知义务,建议用人单位采用一对一方式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所有受检者并签名确认。

 

个人能否自行委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这种检查有效吗?

 

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原则上, 职业健康检查应是用人单位委托职业健康检査机构进行。但是,目前有些单位没有按相关规定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査,甚至隐瞒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出于保护健康的目的,常自行到职业健康检査机构要求检査。职业健康检査机构依据劳动者提供的资料,以个人委托方式接受劳动者进行体检,这种体检一般视为“健康检查”。

 

这种个人委托体检,仅由劳动者单方提供的资料,体检机构仅对检査项目结果的准确性负责,不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负责。如果劳动者提供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情况属实,则有相应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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