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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组织员工职业体检时,如员工不愿意参加体检或复查,应如何处理?
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只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的义务,并未对放弃接受体检的行为及后果进行规定。员工放弃职业健康体检或复查(应有书面声明),可视为放弃该权利,应该以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査的情形进行处理。用人单位不得安排该员工继续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否则,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员工自动离职后,过了几个月再返回公司说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要求补检,或者说得了职业病,要求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公司该如何处理?
自动离职是指在职工出现不辞而别的情形时,用人单位依法定方式履行了通知义务后职工仍不到岗,许可用人单位对职工作出中断劳动关系处理的一种方式。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如果未履行相关程序揸自离职属严重违纪行为,依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自动离职后,企业规范的做法是做违纪解除劳动关系决定,并且要把这个决定送达本人,直接送达不了的以邮寄方式送达,送达不了被退回来的将其公告,这是一个完整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
一般来讲,劳动关系解除后,员工的一切问题就与原用人单位无关。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其民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所以,当发现有员工“自动”离职时,应了解其是否因疑似职业病而离职,如属疑似职业病,应及时安排其进行诊断和治疗,否则,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职和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档案各应保存多长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期限妥善保存。但在配套法规、标准中并未对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保存期限作出明确规定。鉴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分清职业危害责任有重要意义,建议长期保存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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