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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及其相应的主要工作内容(二)

组织防火检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2、火灾隐患的整改:

(1)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2)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落实值班值宿、巡逻检查等防火措施;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车通、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5)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6)值班和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7)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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