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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计量历史不可不知的“四大规程”

对工厂计量检定工作真正实行制度化管理,是在一机部以(56)机检字第117号命令正式制定和颁布了有关计量检定工作的四个规程开始的。

 

自1956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四个规程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机械工业部对各企业的计量器具集中监督规程(简称:计量器具集中监督规程或第1—5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机械工业部计量检定所及区域计量室组织规程(简称:计量所及区域计量室规程或第2—5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机械工业部计量检定所及区域计量室检查和检定工作执行规程(简称:检查和检定工作规程或第3—56号)

4、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机械工业部工厂长度和角度测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组织和工作规程(简称:工厂计量机构规程或第4—56号)

 

这四个规程实施的监督工作由部计量检定所及区域计量室负责。

 

这四个规程的广泛实施,在我国计量发展史上对工业计量工作实行制度化管理是前所未有的。它使计量工作作为工业经济的技术基础,在中大型企业初创时期,同时出现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并参与质量管理,使计量工作为工业服务的意识开始树立起来。

 

通过四大规程的实施,使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进步。表现在:

 

1、极大地改善了企业生产中使用的各种仪器仪表无人管理的状况,使这些计量器具的准确度提高了,可以被正确使用了,使计量是工业生产的“眼睛”作用得以正常发挥。

 

2、企业中检验人员受到正规的培训,懂计量的人多了,知道计量器具需要定期到拥有更高一级计量标准的地方去检定。

 

3、产品的质量、零部件的互换性都得到提高,国有企业的信誉得到提升。

 

来源:《新中国计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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