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政府发布《关于弘扬工匠精神加强全省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该省每年在工匠技师中培养选拔100名辽宁大工匠。辽宁大工匠由省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享受省级优秀专家待遇。工匠技师入选辽宁大工匠后,由企业根据实际实行不少于3年的聘任期,期间由企业实行动态考核,期满后通过业绩评价,可继续参加辽宁大工匠选拔。
《意见》要求,企业对评定的工匠技师给予聘期内每月不低于3000元的岗位技能津贴(工匠技师岗位技能津贴可计入企业成本在税前列支,有条件的地区可由政府和企业按比例承担)。重点推荐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辽宁大工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鼓励各市对工匠群体在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支持。
《意见》鼓励企业在制定分配政策时向工匠群体倾斜。全省定期制定发布工匠技师岗位工资指导价位。引导加大人力资本投资,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企业可优先为本企业培养的工匠群体建立企业年金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业绩突出的工匠群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仍可继续聘任和享受相应待遇。
《意见》支持企业立足岗位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对急需、紧缺行业的职业(工种)技师培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政府给予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