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部署开展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
日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福建省食品、保健食品监管实际,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大辖区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加大产品监督抽验力度、切实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并与《方案》一并贯彻落实。
福建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在切实加大辖区企业监督检查力度方面,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按照区域为主、层级为辅的原则,加强对辖区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对排查检查发现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或保健食品、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非法添加、掺杂掺假及产品标签标识虚假宣传、篡改保质期、过期翻新等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方案》的要求,依法从快从严处罚。
在切实加大产品监督抽验力度方面,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2017年省级食品(含保健食品)监督抽检计划的实施,加大对网络销售、会议销售、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产品的抽检力度。
“尤其是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保健食品,要抽样送有资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福建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抽检发现的问题产品,要查清问题产生原因、产品来源和流向,并依法予以处置,控制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与此同时,此次专项整治还部署开展了保健食品重金属专项监督抽检。
在切实加强工作协调配合方面,要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内部的协调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稽查、投诉举报、网络监管以及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处室(科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形成监管合力。同时,要加强对下级对口处室(科室)的业务指导。
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联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发挥食安办的作用,与公安、工商、质监、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行业组织通力协作,建立相互沟通协调和通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活水源整理发布
来源:中国新闻网福建,2017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