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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部水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性法规在广东施行

中国首部水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性法规在广东施行
 
        9月1日起,《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中国《食品安全法》修改后出台的第一部水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目前中国水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养殖生产中滥用、乱用药物现象依然存在,水产品质量监管仍然存在盲点盲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有待进一步强化。《条例》的实施,将最大限度保障民众舌尖上的安全。
 
  《条例》立法经过论证、调研、再调研3年充分酝酿,于2017年6月2日经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条例》提出部门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并明确建立跨省联合监管机制;《条例》结合广东省水产品生产实际,确立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厘清了渔业、食品药品等部门监管职责,细化了任务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体制。
 
  《条例》对散户、企业、合作社等所有水产品生产中提出了建立生产记录的要求;加强对投入品的监管,特别是规范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使用,使这两类物质的使用和执法管理有法可依。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官员表示,广东已初步建成覆盖全产业链的渔业标准体系,创建农业部健康养殖示范场(区)216个、安全示范点300家;广东还持续加大水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建设,建成水产品质检实验室34个、乡镇快检站115个和一批批发市场快速检测站点,广州、湛江等15个地级以上市检测机构通过了国家计量认证。
 
  据悉,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会同质监、食药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每年出动执法人员超万人次,持续加大水产品抽检力度,省级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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