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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厦门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思明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洪某宝小吃店”地处交通要道和中山公园周围旅游繁华路段,因长期向市民和游客提供有毒有害食品被告上法庭。思明区检察院在办理洪某宝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发现,厦门市思明区洪某宝小吃店经营者洪某宝自2008年12月12日以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长期在其生产的食品“油葱粿”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进行销售,足以严重侵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遂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之外,还要求其承担在福建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和支付惩罚性赔偿金68万元的民事责任。
洪某宝当庭认罪认罚,悔过致歉,承诺在七日内按照检察机关诉求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
法庭审理后,综合考量洪某宝的悔罪表现和赔偿、道歉承诺,当庭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动。
该案是厦门市首例提起诉讼的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市食品安全领域第一例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案件。社会各界相当重视,共有二十余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该案的起诉和判决能教育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落实好主体责任,进一步净化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环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食品安全涉及人类最基本权利的保障,也成为老百姓食不甘味的天下之忧。思明区始终坚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专职队伍,建立受案绿色通道,对食品安全相关案件坚持快审快结,从重从严。2018年以来,思明区食安办组织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行动近100次,联合检查百余次。思明区市场监管局2018年全年办结食品案件59件,罚没款184.54万元。
思明区在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方面,始终坚持“四个最严”:
一、加强日常监管,严打非法添加。思明区以开展十类危害食品安全“潜规则”专项整治为契机,严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制作过程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的违法行为,持续保持打击食品非法添加的高压态势。
二、加大抽检力度,提供免费检测。在小餐饮集中示范区沙坡尾“吃堡”,开展“你点我检”活动,进行现场检测,筼筜所建立快检室免费为市民提供农产品检测服务。
三是强化宣贯力度,营造共治氛围。宣传周期间共开展现场宣传活动40场,集中培训、讲座8场,分发宣传资料35080份,新闻报道、制作食品安全宣传板报121板,张贴宣传海报、挂图1194张,微信公众号推送食品安全信息15篇,短信、微信推送食品安全知识314400余人次,覆盖辖区群众30余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