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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近日,由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检察院提起的贵州省首例涉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正式宣判。被告人陆正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依法追缴违法所得2300元,支付违法所得十倍赔偿金23000元,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开道歉。

 

据了解,2018年6月,望谟县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了公诉,指控犯罪嫌疑人陆正元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罂粟壳用粉碎机打成粉末加入狗肉汤熬成汤料后伴随狗肉汤粉销售给顾客食用,损害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检察机关在起诉中要求被告人陆正元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并在贵州省黔西南州州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2018年7月27日,望谟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承办该案的员额检察官说,对该案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因为犯罪嫌疑人为自己谋取私利忽视了舌尖上的安全,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的公共利益,这种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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