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督查组对云南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8月30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督查云南食品安全工作反馈会在昆明举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十一督查组向云南省反馈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意见。
8月28日至30日,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刘佩智为组长的督查组在云南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查组听取了我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对省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督查,对昆明市盘龙区、高新区,玉溪市红塔区进行了现场督查。
督查组对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的意见建议。督查组通报,云南省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情况良好。一是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云南省委、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党委政府食品药品安全“一岗双责”。二是协调解决重点难点工作,注重发挥省食安委统一领导、省食安办综合协调的作用,巩固了全省食品安全稳中向好的形势。三是提升基层基础能力,省政府每年安排1.413亿元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用于支持各地区、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四是积极整改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对云南省2016年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存在问题。督查组同时指出,云南省食品安全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食安委统一领导和食安办综合协调的作用还需进一步强化,农药兽药残留、粮食安全风险仍然存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基层监管能力仍然薄弱,还需进一步加强提升。
副省长、省食安委副主任高峰表示,云南省要按照督查组反馈意见,进一步提高认识,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督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分析原因,查缺补漏,拿出整改方案,及时认真整改落实。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管控,加强基层能力建设,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