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部门出台行业监督意见,要求线上餐饮、药品出售必须在线下有实体店支撑
网订的外卖不知道哪儿产的?吃的药品不知道真伪?近日,国家有关部门连续出台行业监管意见,要求“互联网+餐饮”、“互联网+药品”,必须同时有线下实体店支撑。“现在的外卖平台上,各种美食商家,良莠不齐。有的食品,习惯了每天都吃,但却始终不知道实体店在哪里,是不是黑作坊也很难说。”在福田中心区一家写字楼上班的苏小姐告诉记者,“由于公司没有饭堂,每天中午吃什么就成了员工们最大的烦恼。除了自带盒饭就是点外卖。然而有同事寻访过这些‘美食商家’,有的在城中村巷子里大小还有一家实体店,有的压根就找不着。”
据记者梳理,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计,目前全国发证的餐饮企业有400万家,流通环节800万家,营业额3万亿元。实际数字远超于此,且网上订餐让人吃得揪心。仅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的网络订餐专项治理行动中,百度外卖、美团外卖、饿了么三大订餐平台225家问题餐饮店铺被下线。除了无证店铺,还包括部分看似有证,实际上冒用他人许可证件或伪造许可证件的店铺。其中不乏知名或连锁餐厅。
关于网络外卖食品安全问题的讨论一直未停歇,治理也一直未止步。9月28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发布。记者留意到,该意见覆盖了从农田到餐桌,从服务到监管的餐饮质量提升的内容,包括明确网络餐饮必须有实体店和许可证,严格落实网络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服务监督检查和网上监测,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而繁华商业区、A级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的餐饮店要求“明厨亮灶”全覆盖等。
互联网大潮之下,很多行业都逐渐呈现出新的样态, “互联网+药品”也是如此。据商务部不完全统计,2016年,我国医药电商销售总额达到612亿元(含医疗器械)。如何降低药品企业的流通成本、提高利润,又保障老百姓的用药安全,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监管办法,十分急迫与必要。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审批。消息引起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对此,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再次明确:网络药品经营监管遵循“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即网络药品销售者应当是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药品生产、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开展网上售药网下要有实体店。其他企业、机构及个人不得从事网络药品销售。零售企业网售药品仅限非处方药。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财政部日前还发布了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记者留意到,该办法将单次举报奖励限额从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进一步提高群众举报的积极性;规定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由地方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
来源:深圳商报,2017.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