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发布的2017年12月《北京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公示》显示,北京5家餐饮公司因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被处罚。
处罚公示显示,北京烈骑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因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相关规定,被警告。
北京市平顺大红果餐饮有限公司密云第二分公司因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相关规定,被警告。
北京清澜坊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乐迪熊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因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被警告、罚款1000元。
北京久品香飘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相关规定,被警告、罚款3000元。因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相关规定,被警告、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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