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2017年全国质量诚信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从座谈会上获悉,近年来,质检系统全面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国质监部门已归集200多万家企业的质量信用记录和6000万种规格产品的质量信用基础信息。
据质检总局质量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质检总局成立了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质量信用分技术委员会,发布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等9项国家标准。先后印发了《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严重质量失信企业管理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6个部门签署了《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质量诚信建设支撑体系不断巩固。
在质量信用信息化建设方面,先后建立了“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全国质监部门已归集200多万家企业的质量信用记录和6000万种规格产品的质量信用基础信息。同时,质检总局在官方网站设立“企业质量信用记录”专栏,集中发布企业基础信息、企业自我声明信息、监管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等,质量信用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
质检总局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质量监管体系,制定了《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工作方案》。同时,支持鼓励地方质监部门,基于已归集的质量信用信息,探索开展对企业的质量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将企业信用等级作为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国质量信用监管体制不断健全。
在质量失信联合惩戒方面,质检总局会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积极落实《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提出31项联合惩戒措施。严重质量违法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除在监督抽查、行政许可、行业准入、机构资质、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方面受到质检部门的限制性管理外,还将在行政审批和准入、监管,以及享受优惠性政策支持等方面受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联合惩戒。同时,质检总局还与20多个部门签署了对相关领域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部分地方质监局也出台了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制度,并与相关部门签订并实施联合惩戒备忘录,建立了对质量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截至目前,在质检总局的动员和引导下,已有6191家企业发布了《企业质量信用报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除了集中开展企业质量诚信文化宣传和教育之外,各地质检系统还加大质量失信典型曝光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敦促企业守信,企业质量诚信意识不断增强。
质量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还存在对重要性认识有待提高、人员稳定性及经费保障有待加强、质量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有待加大等方面的问题。下一步,要在提升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水平;推进质量信用信息集中;推动质量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高对质量风险因素的感知、预测、防范能力;形成社会治理合力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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