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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作指导完善食品安全体系

全面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真正理解和实践“发展”这一“第一要义”。针对目前我国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有必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我国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中“标准体系建设”这一关键环节,保持标准的与时俱进,通过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确保我国出口食品真正安全。

    食品安全,标准先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食品安全的基础,也是与国际接轨的依据和标准,目前我国存在的问题是:食品行业国际标准的引用远低于发达国家,国际标准的采用率只有14.63%;一些重要食品标准、检验方法标准短缺;标准水平偏低;标准复审和修订不及时,时效性差;标准制定不配套,缺乏协调性;标准国际交流少;产品检测和检验体系比较薄弱等问题。

    笔者认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建设的工作重点应向以下方面倾斜:

    一是着手解决标准滞后和缺失问题。为此,应对现有的标准进行盘点,看哪些标准已经严重滞后,与国际标准脱节;哪些标准定得过高或过低,不适用于当前食品业的发展;哪些标准是我国目前缺失的,而国际上已经采用的。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和认真评估,对滞后的标准进行修订,彻底解决标准老化问题;把过高或过低的标准调整过来,使食品安全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尽快制定急需的标准,解决标准缺失问题。

    二是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维护技术法规的统一性。鉴于我国农产品和食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都有强制性标准,而这两级强制性标准之间经常出现重复、交叉、不统一,甚至相互矛盾现象,应统一食品安全标准,并制定成国家强制性标准,同时取消行业相应的强制性标准,对现有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我国各级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凡有关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的技术要求,都应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维护技术法规的统一。

    三是加大投资,提升我国检验检疫实验室检测能力。随着食品中安全卫生指标限量值的逐步降低,对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应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引进和研制先进的检测设备,使我国的食品实验室技术达到或超过国际标准和发达国家的技术水平。

    四是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要向国际标准靠拢,提高采标率,缩小我国标准与国际要求之间的差距。鉴于我国各级标准制定周期长、标准水平较低,建议及时跟踪和掌握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动向,尤其要收集发达国家、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信息,尽快转化为我国各级标准;凡涉及健康和安全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必须等同采用转化为我国国家标准。

    五是积极追踪国外先进标准和先进的技术成果,研究、收集各国的技术标准,并主动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协调工作。这不仅能使我们及时了解国际标准动态,还能使国际标准充分反映我们的意见和合理要求,为我国食品出口争取有利的条件。按照《特别规定》中“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的规定,建立专门的国外标准收集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利用“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全球化”策略,使国际标准能更多地反映我国的技术要求,提高我国重点领域农产品和食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优势。

    六是鼓励企业建立高标准的企业标准。国家应建立激励机制,鼓励食品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高附加值、有竞争力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并使之成为我国食品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七是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标准知识,使企业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了解、熟悉标准,提高企业负责人标准化意识和质量意识;食品标准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便于企业和社会各方面查询,以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标准水平;加强食品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促使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提高企业执行标准的自觉性。

    同时,鉴于当前我国国内食品标准还比较落后,对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比发达国家低,而各国的食品标准也有所不同,尤其对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更是存在差异。检验检疫部门应依据《特别规定》的规定,根据进口国标准和检验检疫要求,通过风险分析对出口不同国家的不同产品进行有选择的项目检测,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避免检验资源浪费和产品成本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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