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是企业的生存之基。在经济全球化、区域协同发展的今天,面对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市场,企业通过国际标准的管理体系认证,以此作为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已经成为其生存、发展的有效途径。急速的发展、剧增的需求,开创了当今认证遍地开花的时代。处于中国“十三五”规划构建实施的历史节点,与时俱进,紧跟时代潮流和发展方向,建立以数据分析为基础、以风险管理为手段、以多元共治为格局,整合认证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无疑是新时期管理体系认证监管工作无法回避的问题。
管理体系认证现状
从认证机构分析,随着简政放权的逐步推进,准入门槛降低带来认证市场繁荣的同时,认证市场鱼龙混杂,认证机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市场恶性竞争引发收费降低,认证标准降低,认证证书含金量降低;部分规模较小的认证机构受限于资金、人员等条件,认证质量难以保证;有些认证机构注重市场拓展,不注重内部管理,认证活动不规范;认证机构受高利润的驱动,很少对企业申请说“NO”,存在卖证及对不达标企业颁证的情况。
从获证企业分析,经济形势严峻,企业效益下滑,一些企业对体系运行投入意愿不足,关键岗位员工流动频繁,影响体系有效运行;部分获证企业对管理体系认证认识片面,忽视获证后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企业管理未能持续改进;一小部分企业为获证而获证,存在买证情况。
从政府监管层面分析,管理体系认证监管顶层设计系统性还需进一步完善,认证合规性的行政监管与认证有效性的认可约束尚未有机结合,地方认证监管两部门存在职能交叉、各自为政、执法尺度不一等问题。
提升管理体系认证监管效能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认证机构的自我约束。认证机构应建立健全自我监督约束机制,规范自身认证行为,积极构建结构合理、运行有效的内部机制;要加强认证审核员队伍建设,注重认证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优化审核员结构;要强化质量、品牌意识,转变运作管理理念,树立做优做大做强的决心。
二是企业的自我管理。企业应树立正确的获证动机,增强获证理性,准确理解管理体系持续改进而非一成不变的内涵要求,自觉按国际标准认证要求维护、运营好管理体系,使之真正成为企业提升经营战略理念、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不让认证成为“虚活”。
三是政府和消费主体的自主参与。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普及认证认可知识,积极引导认证机构和企业正确对待认证活动,加强认证市场监管,提高认证监管有效性和针对性,维护公正、有序的认证市场竞争秩序。同时,通过宣传让消费者了解认证认可,发挥社会大众对获证企业及其产品的市场监督作用和对企业认证的导向作用。
提升管理体系认证监管效能的思考
随着国务院“放管服”系列改革措施的稳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均落实于优化服务。对管理体系认证市场,政府监管部门应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建立“数据分析、风险管理、放管结合、社会共治”监管模式,确保改革措施取得实效。
一是依托大数据分析,强化风险管理。
数据分析是科学监管的基础。监管无论是放还是管,都需要以尊重事实、尊重科学的态度。一方面应以问题为导向,加大监管力度。问题导向是减少侵入式监管的有效手段,通过大数据分析找出隐患较多、问题集中的认证项目、区域和行业,加大对受到行政处罚、历年专项检查中查出问题多、认证活动数据异常、新兴认证领域和新成立的认证机构的检查力度,增强监管针对性、有效性。另一方面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原则,增强执法公信力。以大数据分析作为决策依据,以所有认证机构、认证结果为抽样基础,结合问题导向设定抽样规则,建立数据驱动监管方案,系统随机抽取检查样本,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并基于事实列出明显问题多的认证机构,突出公开监管异常的机构名单,跟踪实施效果并定期评估,实现认证监管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夯实认证监管执法基础。
经济的发展催生了管理体系认证的多元化,汽车、建筑、森林等行业拓展了管理体系认证行业新的发展空间,新型认证的快速增长倒逼认证监管制度的完善。一是出台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建立常态化的管理体系认证研究机制,跟踪并及时出台相应的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指导地方认证监管工作。新型认证项目的不断涌现,若无统一、规范的认证规则,监管工作将难以取得实效。二是完善认证认可业务综合监管平台。平台建设有利于实现信息互换、执法互助,有利于提高执法检查工作效率,达到认证执法检查结果效用最大化。三是建立认证机构评价体系。对认证机构实施动态监管,制定等级评分标准,建立诚信档案及红黑名单,严格查处非法认证行为,完善处罚和退出机制,形成制度化的评价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推动多元共治,实现“放管服”。
完善五位一体监管体系,健全行业自律机制,落实机构主体责任,促进各个监管环节之间互联互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形成多元共治的认证认可行业治理格局。一是“放”到位。彻底转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思路,梳理和公布权责清单,强化权力的下放和承接,推进行政职权标准化建设,完善执法监督检查,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二是“管”得住。拓宽监管信息来源,丰富监管形式和载体,日常监管和专项监管有机结合,出台投诉举报奖励机制,加大宣传和舆论引导,强化社会监督,着力推动多方共治局面的形成。三是做实“服”。将认证信息应用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认定、政府采购等方面,采信第三方管理体系认证结果,减少对企业重复检查,降低行政监管成本,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日期:201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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