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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建设透明政府,是现代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并为此在2008年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推动此事。但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于2018年9月29日主导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国际研讨会暨《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透明度观察报告》”表明,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的信息公开建设依旧任重道远。
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北大法学院的这份报告显示:在“主动公开”方面,虽然相比2016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所提升,但及格率仍然仅12.9%;而与民众联系最密切的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除广州市外,其余均不及格。在“依申请公开”方面,国家食药监总局(今年3月机构改革后并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竟然相比2016年反而有所下降。而安徽、陕西、吉林、西藏4个省级,合肥、石家庄、长沙等9个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得分更是为0!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后向东博士在当日的发言中坦陈,从整个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情况看,“这几年公共体系的信息公开确实做得非常不好。”
曾在上海市食药监局关联单位工作的高惠君介绍,食药监机构存在很多“身不由己”——食药监机构这些年在职能和归属上波动较大,导致部分履职不畅。
北京大学法学院彭錞认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行政保障滞后,存在配套制度不足、考评追责乏力和监督救急缺失三大问题,到执行面,就会出现“迟作为”和“不作为”、规范缺位、要求模糊和执行力不强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