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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会计人员职称层级,增设会计人员正高级职称。其中,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形成初级、中级、高级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的会计人员职称评价体系。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
《意见》指出,要完善会计人员评价标准,突出评价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要求会计人员廉洁自律、不做假账,对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充分体现会计人员职业特点,破除“四唯”倾向,注重评价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实际贡献,论文不作为会计人员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进一步淡化学历、奖项和任职年限要求。向优秀会计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会计人员倾斜,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会计人员,适当放宽学历和科研能力要求。
“要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建立同行专家评审制度,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说,要探索建立会计与审计、经济等属性相近职称系列(专业)的衔接措施,财经领域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同或相近科目实行互认互免。
《意见》明确,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改革工作比较复杂,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加强政策衔接,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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