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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签署主席令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3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法官法、新修订的检察官法、关于修改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27、28、2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170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巴多斯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塞拜疆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贺一诚辞去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经表决,任命夏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秘书长杨振武出席会议。

 

国务委员赵克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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